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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世界经济危机尚未过去。在中国,有些人对市场的信赖本就三心二意,现在更是雨打风吹去了。有些人甚至忏悔了,念起了计划经济的好。在一片讨伐华尔街的大合唱中,对资本的疑惧、乃至敌视更有了伦理上的支撑。只是,这些人忽视了一个历史事实,道德理想国恰恰是后世感到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得以得手的温床。

对资本的敌视,撇去“兴无灭资”的岁月不讲,最温情的依据要算孙中山先生“节制资本”的主张了。

最近一次看到中山先生“节制资本”的政纲被引用,是在从前“富士康血汗工厂风波”炒得沸沸扬扬之时,有些评论者便援引中山先生并指出,“无论是外资还是中国内地的资本,如果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而不受任何节制和监督,中国社会不可能和谐。”话虽不错,却有违中山先生的本意。随后,在对资本的声讨中,中山先生的意思也闪烁其间。可见,立言的力量,未必不如立功。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是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思想的两大核心内容。节制什么?如何节制?有必要理清楚,否则,今后它仍然会被抹上强烈的伦理色彩和感情色彩,以误读的方式,用于不当的地方。

什么是节制资本?毛泽东后来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经这样提炼:“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指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也是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庄严的声明,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

中山先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渔利,而失业小民务使各得其所,自食其力,既可补救天演之缺憾,又深合于公理之平允。”

显然,这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其后虽然经过政权更迭,“国家控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名副其实的“总路线”,二十余年的计划经济不过是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合乎逻辑的极端化。

这里不谈国家控制战略的成败得失,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节制的目标指向不是别的,是垄断。

为什么要反垄断,中山先生解释得很清楚: “大资本家擅经济界之特权,牛马农工,奴隶负贩,专制既甚,反抗必力,伏流潜势,有一发而不可抑者盖资本家之专制与政府之专制,一也。” 他还曾说过,“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

但随后国民党政府在执行这一政纲时,“节制”总是有意无意地演变成压制,甚至扼杀。

在许多本不属于垄断性质的领域,国营资本也对私营资本无情挤压。到1935年,资源委员会就国营与民办的界限作了弹性极大的规定,比如,“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据此,民营经济只被留下一小片活动余地。另外,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更有力的工具自然是赤裸裸的权力。在“黄金十年”的高峰1936年,宋子文找到荣宗敬说:“申新这样困难,你不要管了,你家里每月二千元的开销,由我负担。”幸而荣氏顶住了压力。抗战结束后,国家资本的急剧膨胀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沦陷区民营资本的剥夺。

据吴承明先生估计,国家资本在全国近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包括外商)中所占比重,1894年为39.1%,1911年降为26.8%,北洋时期的1920年26.0%,而到1936年则增长到35.9%,到1948年陡增至64.1%,同年,国家资本在金融业中的比重增至88.9%。

比例虽高,总量却有限,效率更是十分低下,整个国家民生凋弊。

1949年后,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是众所周知的。短短数年后,经过“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之争”,踏上了周恩来所说的“慈航普渡,同登彼岸”的改造之路。

只有到1992年以后,私人资本才走上了堂堂正正的发展之路。其法理标志是2004年修宪,最大的政策成果则是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三十六条”)。它的重点是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民营经济进入一切“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历史表明,靠限制私人资本并不能达到“发达国家资本”的目的,只会两败俱伤。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确立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经济总体良好的发展则表明,两种资本完全可以在平等竞争中实现“双赢”。

搞清楚节制的“要旨”是反垄断,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如何节制。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有了比中山先生更好的答案:反垄断法。这部将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经济宪法”目前正在制定之中。虽然歧见纷呈,但因情势所迫,它出台之日不会很远了。

“节制资本”为何会被扩大化呢?原因在于人们对这个政纲寄予了更大的期望,指望借此解决一个触动全社会敏感神经的重大问题:防止财富两极分化。

这点,倒是可以在中山先生那里找到根据。他曾说过,节制资本,“以防备将来社会出现贫富不均的大毛病。” 他忧心忡忡地说:“文明越发达,社会问题越著紧,……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十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这种对于绝对贫困的担忧基于当时有限的观察,随后的历史已推翻了这样的悲观论断。

实践与理论都表明,想通过节制资本达到防止两极分化的目的,只能导致共同贫困。解决财富平等问题需要寻求其他路径。

追本溯源,并非全然为了怀念,而是与现实息息相关的。历史地看,如今,中国民营经济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环境之中,但也远非一帆风顺。当人们为“国产资产流失”痛心疾首时,当人们为“血汗工厂”义愤填膺时,“节制”的矛头总是“条件反射”地指向民营资本,而不去思考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及相应的解决之道。一到宏观调控,必然伴随着或重或轻的“国进民退”现象。国资委一纸文件,就可化“非公36条”于无形。这些现象都有必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深思。

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国界变得越来越像一张透风的网。如今,一家中上规模的国际私人股本基金便有力量并购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如果仍然执意压制资本,那无异于在全球化竞争中自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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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宇

杨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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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总编辑。宁要智慧的痛苦,不要蒙昧的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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