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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中国改革》的“风云对话”栏目,对话者是美联社法律总顾问理查德·温费尔德。此公数十年来以法律为武器,坚定捍卫新闻自由。采访时,记者说:“大致讲来,西方重自由,东方重秩序。”并请他解释这一文化差异的起源。

温氏回答:“……我们的经验是,政府压制只会孕育仇恨,孕育暴力。政府压制和过度监管的历史证明那只能产生短期的稳定,但长期来看是不稳定的。言论自由的安全阀门是确保一个社会用一种非暴力方式求同存异的必需品。”

温氏所言值得中国当政者和公民深思。什么是自由?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给出经典定义:“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地减到最小的限度。这种状态我们称之为‘自由’的状态。”无需多言,自由与秩序绝非冰火,相反,二者相辅相成。问题是我们要什么样的秩序,又是以怎样的代价获得的。

说东方人天生不看重自由,不是无知,就是诬蔑,但不争的是,当自由与秩序发生冲突时,自由却往往被牺牲掉。君不见,“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为了办一场运动会,一举驱逐八万“治安高危人员”、实施菜刀实名制;为了推进“社会管理”,有的城市可用密布的摄像头划分为上千个区块,不留死角,“守土有则”;个别京郊村庄为了防堵外来务工人员,围起高高的村墙……这些举措的收益和损害经过了怎样的权衡,我们不得而知,成本却是显而易见的。很不幸,这些成本常常被忽略不计。

国人常被训诫“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这纯属废话。我们不禁要反问:世界上可曾有谁要求过绝对的自由?当有些官员自得地引用自由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名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之时,他们是否首先应该想一想,法律是善法还是恶法,又是否真正恩准公民做了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还是在这次访谈中,谈到只有寥寥数语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时,温费尔德说,“如果不能应用到现实生活中,不能影响现实中的争议性事件,宪法将没有任何意义。”诚哉斯言。

让记者略感失望的是,他并没有清楚解释“文化差异”。也许这个问题过于复杂。不过,不同的产权制度也许是首要的原因。本刊首席经济学家许成钢在其专栏中,进一步阐释了土地制度与宪政的关系,视野开阔,颇具说服力。

清末严复译穆勒《论自由》时,径自改书名为《群己权界论》,因契合原意至今为学人称道。可以说,讨论自由问题,首先要理解“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更直白地说,就是要关注政府怎样对待公民。这也正是我们刊出重头文章,讨论信访制度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利弊得失用意所在。

若为自由故,改革仍须推。

本文来源于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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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宇

杨哲宇

38篇文章 6年前更新

《中国改革》总编辑。宁要智慧的痛苦,不要蒙昧的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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