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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零陵地区(1995年改为永州市)道县在“文化大革命”的1967年7~9月间,发生了群众性杀害“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事件,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519人。道县杀人事件迅速波及全区其他10个县,造成全区共被杀和自杀9323人,其中“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未成年人862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零陵地区特别是道县杀人事件,震动了全省,乃至全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委根据党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方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地县区乡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简称“处遗小组”),书记亲自抓,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下设安置组、组织处理组、政法组、信访组、综合组,共抽调1380多名工作人员,从1984年开始,历时两年半时间,对全区“文革”杀人事件进行了逐个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遗留问题作了严肃认真处理(简称“处遗”工作)。我作为调查处理这一事件的参与者和文字综合的执笔人,想把时隔20多年且如今档案中难以寻找的一些情况记录下来,可惜我当时保存的一大捆资料,包括一些珍贵资料,被人当做废纸卖掉了,这里凭自己的记忆,对当时的情况作个简要的记叙。
 
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惨剧
 
调查表明,零陵地区杀人事件是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五:
 
一是错误估计形势,轻信谣传。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总认为阶级敌人“火烧冬茅心不死”,随时随刻梦想复辟变天,伺机反攻倒算,人为制造恐怖气氛。1967年8月上中旬,道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当时当地最高领导机构)先后两次召开各区社“抓促小组”组长会议,主要领导把会上反映的“阶级斗争新动向”作了引证,如“‘四类分子’要先杀正式党员,后杀预备党员”,“要把土地改革时贫下中农分得的房屋田土要回去”等等,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对罪大恶极的“四类分子”要狠狠打击。各区社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不同程度扩大敌情,渲染阶级斗争的紧张气氛,有两个公社以“阶级敌人报复杀人”(不实)为由,杀害4人。此后,全县到处流传“‘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全杀光,中农杀一半,地富当骨干”,加之在这段时间,有四个区搞出7个反革命组织(假案),逼出一个“纲领”,即“八月大组织,九月大暴动,十月大屠杀”,气氛更加紧张。 8月17日,清塘区造反派头头主持召开千人大会,动员部署杀人,说:“阶级敌人在磨刀,我们也要磨刀,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会后,开始成批杀人。在清塘区的影响下,杀人风迅速蔓延开来。调查证实,前面所谓“‘四类分子’先杀党,后杀干”之类的话,只是传闻,并无证据。
 
二是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当时党政机关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极“左”思潮盛行,无宪法和法律可言。在那个“史无前例”的疯狂年代,连国家主席也不能自保,被视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当有些干部和群众提出“杀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依法办事”时,有的领导干部回答:“事先不要请示,事后不要报告,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杀了就杀了。”道县柑子园公社公然挂出“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因有人指出“最高”二字有夺中央机关的权之嫌,后来才把“最高”改为“高级”。工作组同志询问一个当时杀人凶手为什么杀人,这个凶手竟然说:“上头要我杀,我就杀;要是现在上头又要我杀,我也会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堂弟就是在“文革”杀人时被杀的。江华同志1982年回家乡零陵地区视察工作时,针对“文革”杀人事件说:“这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三是把杀害“四类分子”看做是革命行动。从杀人动机和出发点看,全区杀人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杀“四类分子”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阶级敌人复辟,保卫毛主席打下的红色江山——这是当时最时髦最响亮最革命的口号。宁远县有个农村女青年,把自己的婶娘(地主分子)抓来杀掉。有人问她:你是你婶娘一手抚养长大的,你怎么杀得下手?她回答:我要革命!据该县“处遗”工作组的同志说,这个女青年凶狠残忍的表现远近闻名,年纪三十好几还没有嫁出去。零陵县马路街公社有个大队治保主任,他参与组织策划杀人,主张斩草除根,把“四类分子”和子女统统杀掉,说:“把‘地富反坏’全部杀掉了,就没有阶级斗争了!”
 
四是派性斗争引发所致。当时,“道县红色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红联”)与“道县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革联”)这两大派组织斗争激烈。“革联”抢了县武装部的枪支弹药,据守二中,用武力控制县城。“红联”称“革联”抢枪是“反革命政变”,并从县委机关大院退居到农村。随后两派发生冲突,“革联”开枪打死“红联”两人。“红联”抬尸游行,高呼“血债要用血来还”,进而宣扬“武装部枪支被抢了,公检法不管事了,阶级敌人活动猖狂,贫下中农要吃亏了”,“要采取措施,先把敌人管制起来,对个别坏的要发动群众斗争处理几个”,由此引发杀人事件。
 
五是领导未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在杀人事件中,有怀疑的,有犹豫的,有抵制的,也有顶着“阶级敌人的保护伞,‘四类分子’的孝子贤孙”的骂名挺身出来保护的。道县有个村支部书记,把本村50多个“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锁在村祠堂里,安排人员站岗送水,把他们保护起来没有遭到杀害,这些人非常感动,称呼村支书为“再生父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这种现象不多见,总体上是领导干部未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全区杀人面之广、被杀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就是明证。道县在驻湘支左部队47军明令禁止杀人前,主要领导没有讲过制止杀人的话,没有采取制止杀人的措施。当一些干部汇报杀人情况,请求他们采取措施制止时,他们是这样说的:“道县的问题就出在枪杆子上,杀几个‘四类分子’是小事,军分区领导和47军代表来了,把枪收缴了,武斗制止了,一切都好办了”。“现在机关干部都走了,枪也被抢了,公检法也散了,我有什么办法,哪里管得了那么多?”这个县有个大队的民兵把本村24个“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关押起来,杀与不杀犹豫不决,民兵营长请示公社主要领导,回答是“分子与子女要区别对待”,结果把“分子”杀了。
 
江华县“抓促小组”组长、县武装部政委主持召开县“抓促小组”成员会议,针对本县出现的杀人事件,讨论制定了“五条意见”,内容有:对解放17年来一直不接受改造、而现在又要向贫下中农夺权的“四类分子”,群众要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群众的造反精神是对的,大方向是对的,我们只能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政策,而不能压制、指责和硬性阻止,给群众泼冷水。主持会议的领导将会议通过的“五点意见”,以《特急电报》向零陵军分区党委汇报,请求指示,但后来未见答复。
 
8月21日,零陵军分区某副司令员与6952部队某连长到道县调查杀人问题时,他先后三次讲话,没有明确提出制止杀人。他们返回军分区后,将调查情况用《社情电报》报告了47军。8月26日,47军以电报(上报中央文革小组)形式转发零陵军分区关于道县杀人问题的《社情电报》时指出:“我们认为,对‘四类分子’作恶多端、活动嚣张、企图变天的可以依法惩办外,‘四类分子’不能滥杀,‘四类分子’子女不能视作‘四类分子’,必须按照政策,团结教育,不能混淆专政与非专政对象的界限,这样才能争取‘四类分子’子女。”47军的《电报》在各县传达以后,不少地方把《电报》精神理解为“对调皮捣乱的‘四类分子’可以杀”。从各县杀人情况看,杀人时间集中在当年9月(道县除外),也就是说,47军开始发出的电报,没有起到有效制止杀人的作用。8月29日,47军6950部队进驻道县,采取措施制止杀人,9月中旬基本得到制止,其他县杀人事件到10月底陆续结束。零陵县零星杀人持续到第二年7月。东安县于1968年7~9月,采取刑讯逼供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22人。
 
二、杀人事件的善后工作
 
1980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工作的胡耀邦同志来零陵视察工作,当地委书记邓有志汇报零陵地区“文革”杀人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好时,胡耀邦同志说:“1967年7、8、9三个月,全国不少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康生、谢富治他们搞起来的。现在已经13年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了,处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让它平息下去。对没有处理的要处理完,主要是把受害者安排好。”地委书记说的这个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好”,指的是按照省委1979年关于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问题的5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被害人遗属上访越来越多,要求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地委认为,“文革”杀人问题涉及面广,牵涉人多,情况复杂,而且岁月已久,根据党中央关于团结一致向前看、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总目标,必须做到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按照地委的指导思想和“处遗领导小组”以及道县有关领导的要求,我执笔起草了《关于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意见》,经省委批复,形成省委[1985]12号文件。湖南其他地市“文革”期间不同程度发生杀人问题,省委批转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市贯彻执行。根据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安置遗属。首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给遗属“平反通知书”,从政治上为“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平反。其次,经济上给予补偿。以县为单位,统一标准,发给遗属抚恤金;被查抄的财物,坚持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的,根据中央办公厅[1984]24号文件精神,按财物当时价的四分之一给予补偿;对被迫外逃人员,以乡政府名义写信,欢迎他们回来,发给安家费,按规定划给责任田、责任山、自留地,无房住的补给建房费,所劳动工分未参加分配的按当时分配额补偿;因杀人遗留的孤老孤残人员,由民政部门每月定期发给生活费;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给困难补助费。道县四马桥乡有个遗属,“文革”杀人时被鸟枪打伤,身上中了八颗铁砂弹,一直留在体内,平常隐隐作痛,工作组发给他1000元去医院做手术,使他解除了长达18年的痛苦。通过平反和安置工作,使遗属精神上得到抚慰,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二,处理责任人。据调查,全区参与策划、部署、指挥杀人者及凶手近两万人,按《刑法》有关规定,属故意杀人,应判重刑。对于这一在“文革”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事件,如果处理过多过严,势必产生不安全因素;如果处理太少太轻,一方面遗属反映强烈,另一方面与当时全党整党关于对在“文革”中动手打人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处分的规定,发生矛盾,也就是说,打了人,给处分,杀了人,可以不给处分,这同样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为此,经过认真研究,在对杀人责任人处理问题上,制定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和“组织策划指挥者从严,奉命执行者从宽;个人品质恶劣者从严,受‘左’的影响者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从宽”的原则。具体是:为首在公社以上范围内组织策划部署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积极主动充当杀人凶手,手段野蛮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挟私报复,谋财害命,以夺人妻女为目的杀人或强奸轮奸杀人的;奉命为首组织策划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的;上级明确提出制止杀人后,仍然为首组织成批杀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凡追究刑事责任的共产党员,一律开除党籍。为首部署策划杀人和主动充当杀人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奉命组织策划杀人,情节后果十分严重的;积极参与策划、批准和亲自动手杀人的,奉命杀人或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一般开除党籍或在整党中不予登记;对奉命组织策划杀人不是为首,奉命充当凶手,能认罪认错、取得群众谅解的,不开除党籍,表现好的免予处分,对其中不认罪认错、表现不好的,给予党纪处分,包括开除党籍或在整党中不予登记;杀人后入党的,清除出党,但对当时未成年、属从犯、共同杀人不是主犯的,被迫杀人情节较轻,能认罪认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表现好,取得群众谅解的,保留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杀人后转干和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取消干籍,撤销职务;凡犯有杀人罪行和严重错误的人员,不得进入领导班子和安排在要害部门工作。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全区共追究刑事责任201人,其中判无期徒刑12人,判20年徒刑21人(1968年至1979年对挟私报复、杀人后强奸轮奸其妻女的判处死刑13人,不在此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160多人,整党中不予登记340多人,撤销职务420多人。从处理的情况看,至今没有发现错案,证明这次处理符合省委12号文件的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里顺便提及的是,零陵地区“文革”杀人期间,地、县两级首先是地方部队后来是支左部队主持工作的,应该说他们对杀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当事人已调离零陵地区,我们把有关材料抄报所在部队处理,记得1985年底广州军区整党办公室两位军人来零陵,在军分区有关同志陪同下,听取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和意见,以后怎么处理,不得而知。
 
第三,愈合伤痕。在“处遗”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非常重要但难度很大的工作——愈合伤痕。当时,一些群众和责任人对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做法不理解,想不通,说“杀几个‘四类分子’有什么了不起”,“你们这么做是‘长阶级敌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个别的甚至说悔不该当初没有斩草除根,斩尽杀绝。而一些遗属要求开追悼会,给死者披麻戴孝,重新垒坟立碑,提出多抓重判,甚至杀人偿命,血债要用血来还。我们认为,能否消除积怨,愈合伤痕,事关“处遗”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花大气力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学法。一方面举办责任人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懂得,“文革”杀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和法律所不容许的,一定要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组织遗属学法,引导他们看清楚,“文革”杀人是在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能冤冤相报,把怨恨传给下一代。
 
二是坚持疏导方针,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责任人,引导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深入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清除“左”的影响,主动认罪认错,取得遗属和群众的谅解,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对遗属,首先对“文革”给他们造成的不幸表示同情,引导他们把账记在“四人帮”身上,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鼓励他们向前看,顾大局,消除积怨,和衷共济搞四化。我们还召开遗属和责任人一起参加的大会,双方代表典型发言,谈认识,挖根源,表态度,进一步拉近他们的距离。
 
三是实行“三包”责任制,即由村组干部包人、包做思想教育工作,包帮助他们开辟劳动致富门路,一些重点对象由县区乡领导包干,促使遗属思想情绪稳定下来。通过这些工作,较好地达到了消除积怨、愈合伤痕、促进团结、和衷共济搞四化的目的。道县营江乡车边村遗属田志苟,“文革”中父亲被杀,“处遗”工作为他父亲平了反,被查抄的财物得到了补偿,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还帮助他经营一个渔业生产技术项目,他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摆酒吃团结饭,还招待放专场电影。他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了,我们都是受害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今后要互相体谅,加强团结,共同努力把车边村建设好。”这一年,他被村民推选当上了村长。
 
三、艰辛的信访工作
 
我深深感到,零陵地区“文革”杀人就像撕裂的一道伤口,很难在短时间内愈合。尽管我们做了大量艰苦、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一帮一”和“交朋友”活动,一些遗属的心依然没有平静下来,他们不断上书上访。省委12号文件传达贯彻后,一些遗属对其中“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意见很大,说“什么粗,什么宽,什么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正在这时,道县有个遗属得到一本上海杂志,里面刊登了一篇关于道县“文革”杀人的文章——《疯狂的七月》,这无疑是火上浇油,往伤口撒盐,他们的情绪又一次爆发出来,奔走相告,互相串联,赴省赴京上访,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1985年9月中旬,道县102个遗属到北京上访,他们先去国办信访局,然后去中办信访局,后来到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接着要进中共中央所在地——新华门,被中央警卫局劝退,第二天清晨,“美国之音”报道了此事。几天后,我们接省委办公厅通知,到中央办公厅汇报处理遗属上访问题。那天晚上,我们一行6人(地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副秘书长、地委落实政策办主任、地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我和道县县委分管副书记)被引进中央书记处一个小会议室,中办副主任周杰听取了我们的汇报,作了关于做好遗属上访工作的讲话。我们按照周杰副主任的讲话精神,认真进行了研究,在当时整党工作繁忙、工农业生产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做稳定遗属的工作。
 
10月上旬,道县84个遗属到北京上访,他们聚集在胡耀邦总书记住地附近的街道上,堵塞交通四个多小时,中办信访局和国办信访局的同志告诉我们,耀邦同志刚刚几天前搬家,连他们也不知耀邦同志的新住址。我们从遗属口中得知,道县有300多人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给遗属透露耀邦同志的住址,同情和支持遗属上访。我们随即确定几个干部,硬是像瞎子摸鱼一样寻找道县籍人做遗属的工作。我们苦口婆心把遗属规劝回县后,再次被通知进中南海上次那个会议室,基本上还是那些人,增加的是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监察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按照周杰副主任的要求,我们主要汇报了“处遗”的政策和遗属的要求及处理情况,最后周杰同志从广西“文革”武斗杀人,讲到内蒙古清查“人民革命党”杀人,介绍他们处理的经验,要求我们从大局出发,从首都的安定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切实做好“处遗”和遗属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始实行国家“七五计划”创造良好环境。
 
10月中旬,我们发现一些遗属搞串联,准备再次集体赴京上访,我们在抓紧做稳定工作的同时,向省委办公厅报告了这一动向。省委书记毛致用同志极其重视,连续两次打电话给地委书记唐盛世同志,要求迅速做好工作,把遗属稳定在当地。当晚,唐盛世书记在道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所有地委副书记和道县县区乡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半钟,接着连夜回到各自岗位,做劝说工作。上午11时召开碰头会,发现好些人眼睛布满血丝,有的没有吃早餐,有个工作组的干部因长时间精神紧张和工作劳累,昏倒在路上。通过工作,遗属较好地稳定下来。
 
1985年10月中下旬的一天,省委书记毛致用在省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零陵地区“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当我们汇报当时道县主要领导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杀人时,毛致用同志站起来说:“一定要处分那个×××,不然遗属有意见,上访稳定不下来!”当汇报公安部《啄木鸟》杂志打算刊登道县“文革”杀人的文章,可能引起遗属思想波动时,会议确定由省长刘正负责,向公安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请他们不要刊发这类文章(《湖南日报》一位资深记者曾向我索要资料,打算写一部约30万字的《道县“文革”杀人传奇》,也因此作罢)。当汇报全区安置遗属的任务很大,还需要必要的经费时,当即表示增拨200万元。
 
此后,随着进一步的工作,全区特别是道县的遗属逐步稳定下来,并开始他们的新生活。
 
作者系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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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宇

杨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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